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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小偷所偷的东西属于收脏罪,你在卖了从小偷手里购买赃物属于销赃罪。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
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偷回自己的东西可以认定为盗窃,金额超过3000元的涉嫌盗窃。由于他人合法取得财产的合法占有权,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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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偷了女朋友的东西算盗窃。男女朋友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可能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财产,所以男友拿女朋友的物品属于女友的个人的财产的,就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对于一些有小偷小摸行为,因灾难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未分赃或者分赃甚微的,可以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以由主管部门适当处罚。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行为区分开来。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16岁以下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2、全部返还赃物和赔偿;3、主动投案;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赃物或赃物较少;其它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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