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费者协会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责。作为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
消费者协会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通过公共媒体披露和批评。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实际上是民间组织,不具有国家公权力,但是,实践中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提请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移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