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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借款的用途;(4)借款金额;(5)借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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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借款的用途;(4)借款金额;(5)借款利率;(6)还款期限;(7)保证条件;(8)还款方式;(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其它条款《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购房者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与购房人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后,购房者还款的对象是按揭银行,而不是开发商。 在购房者归还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违约,如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有瑕疵,甚至因开发商破产而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时,购房者并非有权拒绝向按揭银行还款,否则银行将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买房按揭贷款合同才能被解除: (1)与按揭银行协商一致解除的,但此时银行仍会要求购房者还清剩余债务; (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已收的按揭贷款本息返还给按揭银行。
借款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债权人真实姓名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真实姓名信息、借款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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