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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 1、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清偿。 2、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3、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4、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逃债一般有以下表现: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试图低估破产财产价值,降低赔偿比例。一些企业在评估破产财产时,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而忽视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价和评估。在没有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甚至故意降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设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合作、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逃避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破产清算后,余额债务免除后,将在原企业有效资产的基础上重新开放。甚至出现了企业一边悄悄酝酿破产,一边紧张投资新厂的怪事。3、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目前,企业破产实践中有一种做法,即根据员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作为员工安置费。
企业是怎么破产逃债的企业破产逃债的表现是: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二、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例如,猴王集团在申请破产前,已先后从集团剥离出11家企业。这11家企业的剥离带走了猴王集团近21亿元的资产,这种剥离大大削弱了猴王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使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三、破产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拔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企业无产可破。目前,在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做法:即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职工安置费。如果破产企业为其他企业所购买或接收,则将这一费用以资产形式拨付给购买者或接受者企业。实践中有的企业清算费用惊人,有的企业一面进行破产,一面又利用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新的企业,以此方法甩掉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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