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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房屋登记符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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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办理农村房地产权证,申请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批准后,登记事项将记录在登记簿上,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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