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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赠就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有如下特征: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上的权利,不包括遗赠人遗产中的义务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中确定遗产只是留给大儿子的打儿媳就无权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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