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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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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规定。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三、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走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规定。四、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规定。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权利“的规定。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措施”的规定。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九、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科学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新品种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予授予专利的范围。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属于在后的申请人,违反专利法关于“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在先申请人已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排斥了第三人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据此,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力问题进而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文讨论不涉及专利行政处理),对于效力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导致诉讼中止。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无效宣告的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专利权无效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不符合外观、实用新型、发明的定义; 2、违反保密审查; 3、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4、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 5、说明书没有对权利要求书做出完整清楚说明,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外观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而没有清楚显示的; 7、修改超范围的; 8、引用主题不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 9、分案申请超范围;1 0、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三公原则,违反三公原则;1 1、违反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是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不清楚,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被无效则被视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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