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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1、离婚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反悔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反悔,必须按照离婚时的协议或者判决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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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了对方不用给孩子抚养费而反悔的,本质上可以认定为增加抚养费的纠纷。 2、既然在一方所给的孩子抚养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在一方并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下,也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1、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有能力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那就可以放弃孩子抚养费。 2、如果孩子之后升学或者生病需要更多的抚养费,自己负担不起,仍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重新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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