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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的限制,故事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的限制。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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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目前的这个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特征,具体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理论界上该罪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情形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于我国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了国内外相关理论与立法规定,重点分析了转型化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并针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提出了完善的相关建议。希望能对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务部门准确地定罪量刑有所裨益。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劫。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抢劫罪论处携带凶器抢劫。如果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如果行为人故意显示随身携带的凶器,能够为被害人注意到,将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事后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为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以抢劫罪论处。所谓使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是指行为人故意对抓捕他人的人进行撞击、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当场立即实施这些暴力威胁,实施精神强制,遇到抵制,立即转为实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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