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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个人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其营业收入;对核定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可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财产损失减除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允许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当年利润不足扣除造成的亏损,准予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弥补。因灾纳税有困难可延期,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很多人不理解公式中为什么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其实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均是含消费税在内,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1-消费税税率)意思就是把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1.进口环节一律要/(1-消费税税率),从而将消费税计入组价。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售价或组价,如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 3.生产销售环节有两种形式: 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个售价中已经包括消费税在内了,直接以售价*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收取的价款中是含消费税的。因此当题目给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时,这个销售额是含消费税的,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2)当属于视同销售、进口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售价,也就是我们找不到销售额时,需要组价,组价时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特点编辑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奢侈品 消费税奢侈品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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