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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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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接下来我在补充点: 小孩现在6岁,双方现以协议分手,双方都在外地务工,老家只有女方有一个固定的家。小孩之前也一直由女方看护(看护人女方父亲),男方只是断断续续给点读书的学费,之前没有按时履行抚养义务。鉴于此情况法律可有明文规定,双方协商哪方能得到抚养权的几率大?双方协商后,小孩的抚养权已确定,此做法合法吗?之后得抚养权的人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受法律保护吗?如得抚养权的人不抚养小孩,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有效吗?
男性起诉离婚女儿由谁抚养的确认方法:不满两岁的,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岁以上的人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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