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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有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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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有关单位申请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如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三)赠与公证;(四)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公证;(九)生存公证;(十)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的其他公证事项。对于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当事人遇到实际困难,不能亲自去公证处,公证员可以亲自去当事人的住所或当事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公证。
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的规定,可以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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