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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期限从逮捕之日起2个月内侦查完毕,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若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情形,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诈骗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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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件,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有下列情形的,可依法延长: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2)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在依照上述(2)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2、主要情况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合同诈骗犯罪侦查期限为多久应当看具体情况。侦查没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的侦查有期限限制,分析如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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