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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在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汽车驾驶员...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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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不同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车主购车时必须要上的保险,属于非盈利性的保险,其保险责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交通风险,其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可选择的商业保险,是盈利性保险,且规定了很多责任免除情况和免赔率。 2、赔偿范围不同 这是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最大的区别,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我们就以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来进行说明: 在此保险中,如果驾驶员是被保险人允许进行驾驶行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出现了给第三者造**身损害或是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的话,保险公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死亡或者伤残,人伤和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为50万元。 而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则与其不同,其最高赔偿的限额为 12.2万元。如果被保险车辆在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现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话,死亡伤残的赔付额最高为11万元,医疗赔偿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000元,如果被认定无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赔偿最高为 1.1万元,医疗赔付最高1000元,财产赔付最高100元。 4、保险范围不同 第三者责任险有许多免责设定,而交强险则是除了故意造成的事故,除外的所有范围,并且没有免赔率的设定。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同时参保,则可以做大限度的弥补第三方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减轻车辆所有者的经济压力。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交强险免赔范围: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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