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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多数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如果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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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关于村民小组的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应当参加,决定应当经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村组长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企业及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和公益事项的处理,由村民小组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决定和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我村民小组与一小型水电站的投资方因征地补偿问题发生矛盾,后来我村民小组的群众(每家一人)到电站水坝处要求电站工作人员开闸放水,停止发电。愤怒的群众还打砸了电站水坝的值班室里的一些设施,个别人还打了电站的一名值班人员(据说轻伤)。公安局因此拘留了我村民小组的四名群众,其中有村民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村民小组的组长只是头一天应一些村民的要求,召集村民开会,他并没有作出任何决定,群众去水坝他也没去,公安局拘留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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