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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必须在办理相关婚姻证明手续后进行。《婚姻登记条例》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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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补办,当事人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民政部门,按照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来办,一是当事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二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另外,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还需带上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补领结婚证的日期和原来结婚证日期都写在补领结婚证上。
结婚证遗失的补办方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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