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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商事主体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的,对企业法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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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的依据、程序和期限;(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提交的材料规范、表格;(三)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事项信息;(四)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商事主体荣誉称号的信息;(五)本部门对商事主体实施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商事主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使用其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已纠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不得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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