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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
(1)婚后其父出资并登记其父名字的房产,你无权主张分割。 (2)婚后购置的房产与车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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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种行为不能绝对地僵硬地定性为共同债务,否则对男方过于不公平。2、如果没有判断错的话,买房和装修的行为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既然当时还没有婚姻关系,则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按照婚前出资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这里涉及到该房可能不属于普通的商品房。3、女方现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以女方和学校特定的关系而成立的福利房的话,男方没有权利获得该房。4、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继续请求法院分割。
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种行为不能绝对地僵硬地定性为共同债务,否则对男方过于不公平。2、如果没有判断错的话,买房和装修的行为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既然当时还没有婚姻关系,则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按照婚前出资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这里涉及到该房可能不属于普通的商品房。3、女方现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以女方和学校特定的关系而成立的福利房的话,男方没有权利获得该房。4、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继续请求法院分割。
1、婚前男方用工程款全款购房一套,盖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及时你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想规避这个责任,建议你和男方协商,由男方书面与小型信贷公司约定该笔贷款为其个人债务,或者你们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在贷款时告知该公司并取证(录音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4、也可以及早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男方的贷款就和你没有关系了。 5、如果离婚前,男方执意要贷款,你可以在男方贷款前到该公司声明,你们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注意录音保留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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