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视听资料等实质性证据应当怎样办理

2023-06-12
所谓质证,俗称对质,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听取、审阅、核对、辨认等方法,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可,有异议的当面提出质疑和询问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据此规定,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因而应当提交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则除外:一是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是原件或者原物已经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