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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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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9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基本概念是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提起诉讼,即实行司法审查法定原则。但这显然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2000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突破案件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 实行排除法,即除国防、外交、抽象行政行为、刑事诉讼、内部行政行为、仲裁行为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不作为也可以提起诉讼,因为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虽然我国法律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有受理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李某,则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的名义起诉。二、被告合法。被告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指出谁是被告人。如果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不是具体的工作人员。三、起诉理由合法。必须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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