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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支付费用、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数量为报酬或返还依据的诱惑、威胁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宣传活动一、关于组织、领导流通行为主体的定义,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二、关于组织、领导流通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区分,必须区分人头流通和直销活动的多层次报酬。
1、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追诉标准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非法领导组织传销立案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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