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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负责多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
连带责任保证人负责的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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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保证不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要免除,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让其同意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或者是在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其责任。
可以由债权人自由选择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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