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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组成人...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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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十三条实 8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据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条婚前怀孕生育属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前生育,应当按你们夫妻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你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但是你如果能提供婚前怀孕生育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不得给予你们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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