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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醉驾最新规定具体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驾驶: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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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 10)的规定,如果经吹气检测,并将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后,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就属于饮酒后驾车(即酒驾);如果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酒后驾车(即醉驾)。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吹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的,因为该检测结果可能受当事人所食用的食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不能反映真实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应抽取血液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确实属于酒驾或醉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1]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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