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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且应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根据《民法典...
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变更需要土地使用者填写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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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宅基地使用权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材料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4、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如下: 1、申请变更; 2、经过测量后,填写变更申请表; 3、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 4、审批通过后,颁发变更信息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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