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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赔偿,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也可以起诉肇事者。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赔偿,需要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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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也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然而,生活是无常的,一些人离婚后又再婚,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当初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变更通常以增加为主,而请求减少抚养费的较少,并且请求减少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请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结婚后,女方没有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女方并非男方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因此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男方享有。 如果宅基地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后申请的,并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男女双方只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法院通常不会涉及夫妻之间的宅基地纠纷。
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只能中止执行。当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恢复执行。如果欠钱不归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 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将撤销或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将驳回。 3.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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