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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户口: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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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在该前提下,只有当事人符合父母房产所在地的户口投靠迁移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投靠迁入,以浙江省为例,在当事人未婚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前提下,可以迁入: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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