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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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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5.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7.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程序: 1、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 2、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3、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上报有关材料; 6、审批机构审批; 7、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拟定改制方案; 2、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3、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4、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5、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公司法》第十八条 第一、三款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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