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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哪些

2022-02-02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2、所以,如果你老公确实病情严重,不适宜羁押,那么应当由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视为服刑。在病情好转之后,如果刑期未满,那么仍是要收监执行的。但是如果刑期已满,视为服刑完毕,不应再收监。 3、所以,你需要看当时给你老公下的暂予监外执行是否有期限,以及医院出具的病情的诊断,确定病情好转的时间点,如果时间点在刑满之前,那么需要继续服刑,如果在刑满之后,就不必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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