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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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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取保候审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不按时出庭。那么逮捕执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2、逮捕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实施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交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和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被逮捕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在异地逮捕时,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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