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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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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民法典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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