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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报警处理,等待侦破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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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了,法院会延期审理。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在这个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批捕主要有两种情况: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捕。 1、案件因证据不充分没有批捕的,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充分或出现嫌疑人出逃等情况的,重新报捕;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12个月,经过12个月仍然证据不充分的,办理撤保手续,案件也就撤销了。 2、认为嫌疑人情节轻微不需要批捕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这种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判缓刑就不再收押,实刑会重新收监的。 拓展资料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 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然罪行较重,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明不批准逮捕的根据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文书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就是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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