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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频繁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成长不利,因此必须有法定事由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根据《收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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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本案关键在于您很难举证您母亲当时委托您哥哥卖房给您。口头同意在法庭上是没有什么证据效力的。所以您和您哥哥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要您母亲追认方为有效。故即使您当初付了房款,且占有此房五年,也不能当然认为合同有效。 有您哥哥发给您的很多邮件,能够认定当初您哥哥在与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故即使无法认定合同有效,您哥哥应当对您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说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争夺孩子抚养权上就吃亏一些。不管是财产方面还是子女抚养权方面,首先还是会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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