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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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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涉水损坏,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的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用,并向其签发了保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可以获得支持。《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车辆涉水损坏,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的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用,并向其签发了保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可以获得支持。《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贬值损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所有事故受损车辆都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必须满足:一,“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判断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车辆的受损部件、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损作为判断依据,在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修复到受损前状态,可认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只是损坏了车灯、保险杠、车门变形等外部覆盖件受损,在修复中又予以换新,那么就不会存在贬值损失。二,存在未来交易的事实。贬值损失意味着车辆在未来交易的价格降低,产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实的客观存在。贬值损失要得到支持,除了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外,还要求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车主应举证证明交易的存在,如举证证明车辆正在交易市场待售或者经交易协商后车辆正在运输途中;车主正在计划销售车辆,且已与其他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若无法就此证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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