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管理中心或处进行审核和盖章。①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提取职工本人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分为以下2种情况: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36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