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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必须找到。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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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所需材料:1、填好的《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或其他有效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一、办理程序:㈠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㈡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天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办理所需资料: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㈡夫妻双方的《结婚证》;㈢《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㈣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本地人在本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直接拿身份证到驾校或者其它交通部门报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在异地报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和临时居住证或者临时暂住证才可以参加考试,临时居住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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