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以目前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