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黑龙江省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
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10天,支付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5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