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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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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合伙殴打、伤害他人;(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或者六十岁以上;(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聚众斗殴的行为人一般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则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必须要满足要有纠集的过程、有明显的斗殴故意、还有就是造成一定的后果(比如:一人轻伤以上,或者3人以上的轻微伤,达到重伤或致人死亡的话,以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照你所说的,居然对方都没有动手,怎么可能是聚众斗殴呢?你这一方不是故意伤害,就是寻衅滋事,你们治安处罚已经完毕,如果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你们还是要讨腰包的(当然故意伤害(轻伤以下可以调解),寻衅滋事是不能调解的,如果在派出所调解了,你们就不会接受治安处罚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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