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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是为办理工商营业而提供虚假租房合同,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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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租赁合同丢失,可与对方协商补签合同。如果对方拒绝补签,需要保留租金支付证明、押金条等证据,可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因此,租赁合同丢失,但仍在租赁期内的,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变更租金条款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不同意变更租金时,出租人可以与第三方建立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未提出新条件的,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支付租金,被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的延续,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终止。
如果是丢失,可以和对方协商补签合同。对方拒绝补签的,则需要保留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等证据,这些都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因此,租房合同丢失,但仍在承租租期内的,是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如果是租房合同到期,出租人变更租金条款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当承租人不同意租金变更时,出租人即可与第三方建立租赁关系。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又被出租人接受的,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一)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自然应依合同上约定。鉴于押金引起的纠纷,建议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条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但因为押租金亦担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坏房屋的情形之下,房东对房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由押金中扣抵。押金也担保房租的按时缴付,如果房客迟付租金,虽是否可从押金中扣缴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因土地法关于房屋租赁有所谓的超出相当于二个月租金部份的担保金可抵销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规定须迟付达二个月以上租金时才可以终止租约,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许了押租金作为担保房租按时缴付的容许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房客迟付房租时可从押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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