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
没有。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以户(户口簿)为单位分给本村农民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可以由同一户口上的继承人在该轮承包期内继续承租,对于去世前存在的土地收益属于遗产可以由所有子女来继承;对于宅基地来说,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如果仅仅是宅基地而没有房屋的话,是不能进行继承的,也就是说您大哥无权霸占,如果有房屋就属于遗产,没有遗嘱的原则上由所有子女均等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5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