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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保外就医的条件: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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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看守所罪犯保外就医是指法院判决的余刑不满一年的罪犯,在留所服刑期间,因病由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分子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分子担保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后,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设区市级以上看守所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可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即可保外就医。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单位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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