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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单方不能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夫妻共有房产单方不能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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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的,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可以卖掉。 2、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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