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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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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法院诉讼三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协会组织;最后,上述方法未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的,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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