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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申...
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 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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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的办理需要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人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满足了以上的硬条件,男女两人理论上来说就可以登记了。除此之外,一些人情方面的事情恐怕也要事先做好,例如征得对方父母长辈的同意、商量结婚的具体细节、告知自己的亲友高朋等等。毕竟,能得到所有人的祝福是婚姻幸福的奠基石。虽然注册只是两个人的决定,但事关两家人的命运。二、结婚证名字错了怎么办夫妻之间结婚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生活中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诉讼,实践中并不少见。这就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这些事情,结婚证上的名字要和身份证一样。结婚证上的名字如果错了,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效力,只要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以前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瑕疵均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对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影响和社会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宣告婚姻无效,双方回到白纸一张。离婚则手上多了两个证:离婚证和作废的结婚证。对于将来的感情前途也是截然不同了。诉讼离婚也不能以当时年龄不够或者名字不对为理由。必须达到法定的离婚事由才行。由此可知,结婚证名字错了,只需夫妻双方进行结婚证的变更即可,并不影响夫妻双方的婚姻效力。
1、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查档审核之后,可以办理,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若是相关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但当事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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