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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七条...
生下来要承担抚养责任。不生要补养女方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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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关B的事情,C以死相要挟是C个人的选择,如果真的想死,其实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B想离婚,那么就可以离婚,并以A有过错向A主张赔偿。 如果A想离婚,那么B可以向A主张赔偿。 如果AB都不想离婚,就看第一条。 如果C告A重婚,这个看起来不能构成重婚罪,所以应该也没有什么赔偿。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能够说的就这些了。
1、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需依法终止妊娠,如果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关于未婚先孕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依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婚姻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与她是经人介绍,在谈了不到一年后结婚,在结婚前我曾提出分手,可是由于我们发生了一次关系,她就逼我,如果不和她结婚,我就得死,等等威胁.结婚后我们几乎天天打架,开始是吵,后来就动手(两方都动).我有好多次要和她离婚,可是由于她怀了孕,受法律保护,我也没有办法,以为她生了孩子后会好的,可是没想到,生了孩子后,她也不管孩子,家里的一切事情都不做.孩子现在五个多月了,她有时还虐待孩子.不尽母亲的责任,不尽妻子的责任,不尽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天天找事.总说要死要死的话,还说要不把孩子卖了,要不把孩子从楼上摔下去,这么小的孩子在睡觉时,她就大吵大闹,有时还打孩子.孩子吓的睡不着,还老是哭.可以说孩子是我一手养分这么大的.孩子生病住院,她拿的钱都让我还她,我给她交电话费,她要是交一次水电费,就逼着我还她. 我想离婚,可是按法律规定,这么小的孩子不会判给男方,我唯一担心的是孩子跟着她受虐待.我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婚前的财产,是在结婚后几年就会变为共同财产吗在孩子一周岁前真的没有办法通过法院判决吗有什么办法,请律师支招。 想证明她神经不正常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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