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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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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xx月。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你问哺乳假假条怎么写,我这里有个例子,实话实话呗由于产后哺乳原因,请假__月。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希望领导批准。具体请就诊后谨遵医嘱进行治疗,不要擅自服药,祝健康。
病假期间不可以享受哺乳时间。 法律并没有规定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哺乳假,所谓的哺乳假,是对上班哺乳期女工而言,指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职工休病假的,可以自行哺乳,不需要另行安排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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