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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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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帐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十三)提交清算报告(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除合并外,出现分立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设立清算组,清算公司。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破损或消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清算就注销,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立即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以免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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