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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股东何时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在公司解散后,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清算公司或未及时开始清算,违反清算义务。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行为责任。
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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