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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您的这种情况,女方告男方强奸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来看一下“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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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同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成年男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现法律上不禁止也不提倡,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子女、财产等纠纷比照合法婚姻处理。故同居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的,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强奸行为(即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得到支持。
强奸,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属于严厉打击的范畴。如果男方没有强奸的犯罪行为,而女方以强奸罪告男方,故意夸大事实,说明只是想用国家的机器,达到报复男方的目的,在案件侦查中,这是很正常的事。女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公安机关是不会采信的,男方不用过于害怕,很公安机关的要求处理问题,说出事情真相即可。造成了女方轻微伤,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要追究治安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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